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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926)

发布日期:2025-05-27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间数及结构

 

不动产坐落

 

房屋面积

 

备注

13

庄村房执字第0148389号

郭永宪

住宅

3间/草房

庄河市吴炉镇小孤山村苗沟屯

48.00平方米

案号庄河市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辽02执恢437号和执行裁定书(2024)辽02执恢437号买受人徐秀芬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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