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926)
发布日期:2025-05-2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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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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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房屋间数及结构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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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庄村房执字第0148389号 |
郭永宪 |
住宅 |
3间/草房 |
庄河市吴炉镇小孤山村苗沟屯 |
48.00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辽02执恢437号和执行裁定书(2024)辽02执恢437号买受人徐秀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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