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944)
发布日期:2025-05-29
产权人关立华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昌盛街道将军湖委御璟城32号1单元12层3号的辽(2020)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901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关立华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关立华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