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990)
发布日期:2025-06-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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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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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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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辽(2020)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38111号 |
王伟 |
住宅 |
210283002002GB00003F****0059 |
庄河市新华街道红光委红光美苑5号4单元9层01号 |
91.07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辽0283执恢1517号之二和执行裁定书(2024)辽0283执恢1517号之二买受人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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