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1007)
发布日期:2025-06-06
不动产权利人孙福平(2102831963****1914),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华宸佳园28号1单元10层02号,建筑面积为71.84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21)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8257号,他项权证号为(2021)08008259号,抵押贷款金23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3年8月21日至2028年8月21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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