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5-1058)
发布日期:2025-06-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张元义和李玉华所有的位于庄河市太平岭满族乡土城村后土城屯53号房屋,面积87.11平方米,产权证号0075067号。登记为继承人张吉勇所有。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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