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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5-1060)

发布日期:2025-06-11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周长顺所有的房屋共七处:

1、位于新华街道工人委新天居家园6号1单元2层02号,面积119.60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708023993号;

2、位于兴达街道红岩路546-10号,面积26.30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0401570号;

3、位于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546号1层2号,面积38.23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06543号;

4、位于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546号2层,面积717.81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06544号;

5、位于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546号3-4层,面积1351.11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06545号;

6、位于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546-3号1层,面积26.55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06590号;

7、位于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546-7号1层,面积23.14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06457号。

上述房屋被继承人占有50%的份额。

登记为继承人李忠艳所有。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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