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5-1060)
发布日期:2025-06-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周长顺所有的房屋共七处:
1、位于新华街道工人委新天居家园6号1单元2层02号,面积119.60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708023993号;
2、位于兴达街道红岩路546-10号,面积26.30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0401570号;
3、位于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546号1层2号,面积38.23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06543号;
4、位于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546号2层,面积717.81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06544号;
5、位于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546号3-4层,面积1351.11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06545号;
6、位于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546-3号1层,面积26.55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06590号;
7、位于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546-7号1层,面积23.14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1908006457号。
上述房屋被继承人占有50%的份额。
登记为继承人李忠艳所有。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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