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公告(2025-1061)
发布日期:2025-06-11
根据申请人姜美艳(2102251965****028X)提出的不动产继承变更申请,经初步审查,拟将张希玉位于庄河市光明山镇小河沿村石云屯7号的庄村房执字第017997号《房产执照》的产权人更正为张世玉,现予以公告,如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变更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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