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1095)
发布日期:2025-06-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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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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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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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9361号 |
孙明初 |
住宅 |
210283002002GB00303F****0020 |
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新华路二段66号1层 |
414.00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辽0283执恢1863号和执行裁定书(2024)辽0283执恢1863号买受人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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