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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1095)

发布日期:2025-06-19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房屋面积

 

备注

18

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9361号

孙明初

住宅

210283002002GB00303F****0020

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新华路二段66号1层

414.00平方米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辽0283执恢1863号和执行裁定书(2024)辽0283执恢1863号买受人李明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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