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878)
发布日期:2026-04-28
不动产权利人徐乃春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郑镇新兴村马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3年11月16日审批的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徐保环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徐保环
发布日期:2026-04-28
不动产权利人徐乃春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郑镇新兴村马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3年11月16日审批的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徐保环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徐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