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1753)
发布日期:2026-09-03
产权人于秀伟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一段3-6号1-5-1室的产权证号为辽(2023)花园口不动产权第0700070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于秀伟申请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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