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793)
发布日期:2026-09-09
不动产权利人刘家忱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光明山镇松林村南甸屯的经庄河市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5月11日审批的接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刘吉远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吉远
发布日期:2026-09-09
不动产权利人刘家忱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光明山镇松林村南甸屯的经庄河市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5月11日审批的接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刘吉远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