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6-925)
发布日期:2026-05-0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5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7号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庄河市长岭镇石佛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 庄河市长岭镇石佛村 | 21028310900****0002 | 876.49平方米 | 科教用地 | |
登记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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