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31
因下列单位未履行庄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法作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庄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法决定向下列单位作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催告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下列单位可到庄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领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办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大连人举置地有限公司 | 9121024555498059X6 |
| 2 | 大连东瑞置业有限公司 | 91210245096380203P |
| 3 | 大连兴盛安实业有限公司 | 91210245096380262T |
| 4 | 大连中宏泰实业有限公司 | 9121024509638030XX |
| 5 | 大连信德食品有限公司 | 91210245096380342E |
| 6 | 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210200777267441W |
| 7 | 大连众鑫远大集团有限公司 | 912102000794606744 |
| 8 | 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210245588090392N |
联系人:潘长有 张兴连 联系电话: 89706115
联系地址: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507左室
特此公告。
庄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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