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庄河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初审公示(三)
发布日期:2024-09-10
根据《大连市2022-2023年度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补助实施方案》(大海发〔2023〕38号)精神,通过宣传发动,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我市有2家水产品加工企业申报了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需求,申请补助资金41.85万元。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经现场实地审核,现将2023年度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补助申报初核汇总表(第三批)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实施项目单位的2023年度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具真实姓名,于2024年9月16日前向庄河市海洋发展局反映。
附件:2023年度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补助申报初核汇总表(第三批)
联系电话:0411-89706289
庄河市海洋发展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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