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庄河市金穗坊草莓种植户、庄河市启鸣捷草莓种植户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8
庄河市金穗坊草莓种植户、庄河市启鸣捷草莓种植户: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庄河市金穗坊草莓种植户:本局于2025年11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庄市监处罚〔2025〕6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5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000元。
庄河市启鸣捷草莓种植户:本局于2025年11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庄市监处罚〔2025〕60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5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沅斌、刘成栋 联系电话:0411-89200209
联系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88号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2:庄河市启鸣捷草莓种植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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