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1
我市于2023年印发了《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庄河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庄政发〔2023〕3号),该文件将于2026年底失效。202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施行;2024年7月,大连市修订了《大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储备粮安全管理,适应上级法规文件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庄河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制了《庄河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6年6月11日至7月11日
一、意见反馈方式
(一)来信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518室,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室;邮编:116400。
(二)电子邮件:zhfglsk@163.com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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