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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集黑岛镇玉皇山露天采坑回填修复项目合作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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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辽宁省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露天采坑回填修复环境管理等有关规定,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庄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拟启动黑岛镇玉皇山露天采坑回填修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的合作方。

一、项目概况

黑岛镇玉皇山废弃矿山占地2.18万平方米,深度约25米。拟利用粉煤灰和炉渣对该露天采坑进行回填修复,通过“以废治废”,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效果。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由市政府与合作方最终签署的项目协议确定。

二、政策依据

本项目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文件组织实施:

1.《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露天采坑回填修复环境管理规定(试行)》(辽环发〔2025〕16号);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修复矿山采坑技术规范 粉煤灰、炉渣》(DB21/T 4069-2024)。

三、合作方资格要求

1.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合作方须具备粉煤灰处置方面的经验能力。

3.合作方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各项资金的能力,项目实施所需全部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4.合作方须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回填修复活动,按照协议约定,落实好管护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严禁转包、分包。

四、合作内容

1.组织编制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项目前期资料,按规定进行报审。

2.履行修复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项目备案公开等程序。

3.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回填修复作业及封场修复工作。

4.验收后,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做好全过程档案归档保存。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止。

2.报名材料:有意向的合作方须提交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相关证明等材料。

3.报名地点:庄河市黑岛镇人民政府310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玉涛 89390339

六、选定程序

1.黑岛镇政府汇总报名情况并进行初审。

2.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对报名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

3.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研究确定项目合作方并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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