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工程征地动迁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24
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5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发改农经〔2025〕1741号),施工准备工程实施方案于2026年1月12日获得辽宁省水利厅批复(辽水建管〔2026〕11号)。按照省、大连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市主要任务是配合开展庄河市区域内工程涉及的土地征收(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为工程实施做好相关服务、保障等。为做好后续我市辖区内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工程征地动迁等相关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一、主要内容
按照辽东半岛工程实施计划,配合辽宁辽东半岛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完成庄河市辖区内征收(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并为工程建设做好全流程保障服务。
1.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职责。由市大项目办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组织调度、统筹实施辽东半岛工程在庄河市辖区内的征地动迁等相关工作,对工程涉及的重大事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提出办理意见,提交市政府议定,设立资金账户,负责接收、拨付征地动迁补偿资金;各相关乡(镇)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征收(用)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包括补偿协议的签订以及补偿款的申请和发放,协调解决辖区内工程相关的临时用地和水、电、路、通讯等保障工作,负责及时调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做好工作专班布置的其他相关事项等;其他相关单位做好职责内分工,以及工作专班布置的其他相关事项。
2.确定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6〕2号),林木补偿标准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辽政办〔2021〕7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庄政办发〔2021〕22号),对于上述补偿标准未覆盖或无法直接适用的实物指标,由市政府与辽宁辽东半岛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3.规范动迁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严格按规定使用征地动迁资金。
4.强调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严明工作纪律。
文件:《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工程征地动迁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https://dlzh.gov.cn/html/newsShow.html?id=46f43d29f5964629aeaefb6782bd23e9&cid=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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