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三批专项资金拨付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9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 号)和《辽宁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辽商电商函〔2021〕160 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H-2023-053),确定了大连九成智慧科技园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企业)和北京佳仕百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企业)为项目承办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目前,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实施,根据省商务厅、大连纪委和庄河纪委关于加快项目进度的工作提示及大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收尾工作的函》“根据省商务厅有关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合理采取预拨、拨付进度款等方式,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将给予项目中标联合体牵头企业(大连九成智慧科技园有限公司)拨付第三批专项资金至银行共管账户,总计280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明细见附表。联合体成员单位专项资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转移拨付。
现将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方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6月13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市商务局监督举报电话:89706185
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8917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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