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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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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庄河市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电商与乡村商贸流通有机结合,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辽宁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辽商电商函〔2021〕1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庄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城乡统筹的原则,充分发挥项目综合示范作用。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等资源健全完善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庄河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辐射带动电商创新创业、引导人才就业、商贸物流聚集发展;引导电商与农业、商贸流通、文旅等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促进商贸、农业和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培育壮大新型市场主体;整合商贸、物流和电商资源,以提升农村商贸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引领,推动乡镇站点“三站合一”建设,推进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加快完善农村电商快递配送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智慧城市大数据等信息化资源,加强电商大数据、物流大数据与智慧城市大数据的融合,建成以智慧乡村、智慧物流、智慧城市数据互通互融的“智慧庄河”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优化政府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聚焦短板,巩固提升。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流通短板。统筹整合庄河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尊重庄河地域文化特点和本地特色产品的生产流通规律,挖掘产品内涵,巩固产业优势,突出庄河特色,勇于开拓创新,探索适合庄河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路径。

(四)加强统筹,抓好落实。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农民增收、农村受益。

三、发展目标

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到2023年,完成以下目标:

(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即打造1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26个乡镇(街道)级电商服务站和134个村(社区)级电商服务点,同时打造2个乡镇电商公共服务分中心,并整合乡镇特色产业、农业、文旅等资源建立2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示范点位。聚焦庄河大骨鸡、草莓、蓝莓、歇马杏、水产品等特色产业打造1个区域电商公用品牌、3个农特产品品牌,培育一批企业品牌。着力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网货化发展。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即新建或升级1个县级物流仓配中心,融合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26个乡镇(街道)级和134个以上村(社区)级电商物流站点,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即支持庄河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物流快递企业、有实力的电商企业、本地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商贸网点和服务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体系。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即建立完善庄河电商人才培育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电商培训3,000人次以上,培养一批新型电商人才。

四、资金安排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共安排资金1,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辽宁省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详见附件1):

1.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预算资金705万元。

2.健全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预算资金350万元。

3.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预算资金100万元。

4.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预算资金130万元。

5.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预算资金15万元。

五、建设内容

(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运营庄河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等资源建设改造1个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统一门头标识、标牌,采购必备的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设备。中心设办公、孵化、培训、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组建专业电商运营团队,提供电商公共服务,为庄河电商创业者提供包括管理、技术支持、渠道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入驻孵化、跨境电商服务、培育电商创业带头人及其他公共服务和特色增值服务内容。建设庄河市智慧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配备软硬件、数据采集设施设备,结合智慧庄河及智慧城市、智慧乡村等系统,统计县域特色产品、产业、旅游、文化、电商培训等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数据,通过数字化信息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帮助企业和电商平台灵活调整营销策略,为政府电商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设县级电商直播基地,设立3个以上主题直播间,配备专业直播设备,促进直播行业与本地产业相结合,吸引电商直播专业人才返乡创业,推动直播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形成以“电商+直播”助推农产品销售的电商模式。建立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加大品牌和产品营销推广力度,适时开展农产品线上线下宣传、产品展销推介、促销活动。运用微信、微博、抖音、淘宝直播等新媒体以及官方传媒开展产品、品牌宣传。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利用电商节、展销会、直播带货节等形式,带动和扶持本地网商、农业和旅游企业参与营销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本地“新农人”“网络达人”等参加电商直播带货活动、网红评选活动等,全面推动庄河品牌叫得响,产品卖得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2.建设改造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整合庄河市现有供销、邮政、益农信息社等网点,建设改造26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乡(镇)级电商服务站全覆盖,建设改造134个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实现县域内电商服务点覆盖率60%以上,电商服务覆盖率90%以上,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业务整合提升,根据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设备设施,提供电商咨询、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快递、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引导宣传、职业介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等便民服务。结合庄河市特色农业与文旅资源分布情况,依托资源相对集聚的乡镇重点建设乡(镇)级电商服务示范点位2个,在原有乡(镇)级站点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整合农特、文旅资源,设立直播基地、建设包装车间、“网红”打卡点,将电商公共服务与特色农业和文旅有机结合,同时与本地乡土节庆活动深度融合,举办以特色产品和文旅推介为主的线上线下营销活动,发挥线上直销、平台电商、直播电商优势,打造“电商+产业”“电商+文旅”的特色电商小镇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庄河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3.农产品进城供应链体系打造

推动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构建“区域公用品牌+农特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的网销农产品品牌体系,培育庄河区域公用品牌1个、农特产品品牌3个以上、企业品牌3个以上,形成庄河品牌矩阵,以区域公用品牌引领产业规模发展。建立公用品牌管理机制及准入制度,规范、强化、扩大庄河市农村产品公用品牌在农产品、农副产品、初级林产品、工业产品、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服务和营销渠道等领域的应用。加强新媒体营销运用,建立庄河市媒体宣传矩阵,通过宣传推广视频、举办媒体推介会,支持区域公用品牌、“网红”产品品牌的包装设计、制作、宣传、推广,打响“庄河质造”知名度和美誉度。着力农产品标准化和网货化打造,挖掘庄河特色农产品资源,构建从田间生产到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标准化操作流程,支持分级、加工、包装、预冷和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县域农产品企业开展国家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推进特色农村产品的生产与流通标准应用,逐步探索建立适应全市的电商农村产品生产、流通标准5个以上,并进行应用推广,促进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设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并应用于加强农产品品质监管。组织专业团队针对适合网销农产品开展产品图片拍摄、海报制作、详情页设计、短视频制作等工作,建立庄河网销农产品数据库,提升本地产品网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乡村。

1.建设改造庄河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

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等资源,建设改造1个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设仓储区、分拣区、加工包装区、配送区、运营办公区等功能区域,配备设施设备。涵盖物流快递集散、仓储、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售后服务等功能,具备为各类商贸主体进行统一配送的能力,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庄河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2.融合建设乡、村物流快递配送点

融合乡(镇)、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26个乡(镇)级物流配送站、134个村(社区)级物流配送点,完善物流快递相应设备设施配置,提供货物中转、物流信息发布、快递收发等服务,着力打通乡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推动城乡一体化配送,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庄河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建立工业产品、日用品、快消品、农业生产资料分销体系,为农村提供优质、实惠、质量可追溯和售后服务完善的生产资料及生活产品,创新消费模式和供给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农村市场,与上游厂商合作,开展“店商+电商”的营销模式。建立商品进销存、下单、结算、销售系统,依托农村电商物流体系,提高企业供应链源头采购、统一配送、末端分销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建设共享仓推进统仓共配,依托庄河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公共仓。整合商贸供应链供货端,以乡、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为支点,集供集需,将商贸物流与快递配送相结合,实现统仓共配,有效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联社、庄河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充分结合庄河市产业特色和电商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以第三方培训机构和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开展电商普及培训、电商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新媒体直播人才培训,培育孵化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培训相关从业人员3,000人次以上,其中普及培训2,000人次以上,电商高级技能人才培训500人次以上,新媒体直播人才培训400人次以上,跨境电商人才培训100人次以上。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团市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筹备阶段(2022年3月—2022年12月)

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庄河市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初期调研摸底,起草编制完善《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按程序审定后上报辽宁省商务厅备案,并在庄河市人民政府官网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对相关文件进行公示公开。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营造浓厚的电商发展和项目实施氛围。

(二)项目实施与建设阶段(2023年1月—2023年5月)

全面启动项目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确保在既定时限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指导监管,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及资金安全性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咨询服务以及项目绩效预评价,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改正,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要求和正常运营,并接受中期绩效评价。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5月—2024年2月)

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企业按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验收,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及审计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初验,初验后报大连市商务局、省商务厅进行验收。

(四)项目长效运营阶段(2024年2月—2025年12月)

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进入项目运营期,按照市场化原则,不断优化、创新运营模式,叠加增值服务,在实现项目社会效益的同时,通过创造项目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化电商引领示范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详见附件5),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9706383),由市商务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有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纳入市政府管理考核体系。定期督查评价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规范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

(四)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使有关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做法、经验在全市形成共识。梳理典型案例,对开展电商创业的典型乡镇、典型企业、典型个人和典型农村商业模式等进行总结推广。


附件:1.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2.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项目管理办法

3.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5.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附件1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小计(万元)

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运营庄河市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中心

200

2

建设改造乡(镇)级、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125

3

建设庄河市智慧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

60

4

建立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

70

5

建设县级电商直播基地

50

6

农产品进城供应链体系打造

200

7

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改造庄河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

配送中心

225

8

融合建造乡、村物流快递配送点

125

9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

100

10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

11

整合供货端整合改造公共仓

12

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电子商务普及培训

130

13

电商高级技能人才培训

14

新媒体直播人才培训

15

跨境电商培训

16

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

服务费

15

合计(万元)

1,300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辽宁省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









附件2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庄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保证庄河市国家级示范项目整体推进的进度、规范性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第三条本项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认项目承办单位。

第四条市商务局为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项目管理制度落实。

第二章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验收管理七个方面。

第五条项目管理

(一)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政策、优化环境、统筹协调,加快项目进度。

2.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实施标准。

3.制定的相关制度应与县域情况相适应,具有指导意义,相关制度的制定内容需完整。

4.项目信息公示内容完整并及时公示。

5.与“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智能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6.规范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要素,加强绩效意识,做到管理留痕。

(二)体系建设

1.通过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培训、物流、农村服务站、农村产品营销和供应链体系,解决理念、创业培训、氛围营造、农产品销售、O2O农村消费等问题。提供公共仓储、代发货等基础服务;加强品控,制定标准;推动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整合资源,协助农村群众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商(如:物流、金融)等,让有意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农户等市场主体能在公共服务中心找到所需要的相应服务。建立庄河品牌培育体系,打响“庄河质造”知名度和美誉度。整合建设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突破农村信息瓶颈,为农村群众提供在线购物、销售、缴费、出行、娱乐、资讯、创业等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消费,带动农村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搞活农村经济。

2.通过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整合县域现有的物流资源,力争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打通市与县、县到乡、乡到村的物流发展瓶颈,为农村群众提供快递收发、本地物流配送等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为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奠定基础。

3.通过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创新消费模式和供给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集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畅通本地产品内部循环,促进农户与市场有效对接。

4.通过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提供公益性和市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理论及实操培训,提高农村群众电子商务应用及使用技能。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第六条资金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负责推动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等工作进行指导、推进,并制定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及验收办法等,明确项目推进进度,确定资金使用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市商务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日常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及验收、绩效评价、信息报送、案例总结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及资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本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等开支。

(三)专项资金管理与账务处理。项目承办企业需严格依据《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要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承办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资金沉淀无效率、白条入账、收据入账、错误发票入账等问题。

(四)资金支付。资金支付程序应符合:

1.资金拨付程序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资金支付需按照合同履行。

3.资金支付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后支付。

第七条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能及时验收的或中期验收总体进度不足60%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可取消承建资格。

第八条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重点做好:

(一)建立工作档案和台账制度。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档案和台账制度,对示范项目建设、评审、验收、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二)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统计工作。在市政府官网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务公开专栏,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窗口。及时公开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内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市商务局要与项目承办主体签订协议,必须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不能履行协议的,取消承办单位资格,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三)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梳理总结示范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特别要将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农产品上行、产销对接、乡村物流整合、农村青年及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及时总结、梳理和上报。

第九条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实施效果,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大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可取消其承办资格。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贯穿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各环节。定期跟踪监管项目绩效情况,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完成绩效目标。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不及时履行项目验收、绩效考核、项目监管问题较多的项目承建单位进行奖惩。

第十条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及有关部门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工作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并对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网点建设、网店运营、物流配送等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全国平台上报相关数据。对不配合、不及时开展数据上报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及有关部门,应按其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对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阻挠或者故意规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申报庄河市财政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省、大连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验收管理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按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协议,阶段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项目建设有关规定、验收办法、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工作。

(一)项目验收方式

1.本项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均可申请阶段性验收。

2.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小组成员由经济、审计、电子商务等领域专家组成,并邀请庄河市商务局派员进行监督。

4.验收小组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通过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颁发项目验收鉴定证明,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限期要求整改,并及时组织复验。

(二)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负责出具《项目建设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建设验收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

(三)验收材料准备

1.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建设(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

3.项目总结报告内容的相关支撑资料;

4.项目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项目经费的决算表和项目专账。

6.其他相关材料(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7.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8.项目验收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不予通过标准

1.未完成采购合同任务中主要技术指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提交的实施结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3.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4.擅自修改采购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建设(运营)标准等内容的。

5.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3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二)健全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购买服务、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等开支。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项目建设与运营单位(企业)由市商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选,过程应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2.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商务局设立专账,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拨付,便于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项目承建单位应单独建立财政资金专账,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规范内部采购程序,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3.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农村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鼓励和引导庄河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4.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省、大连市等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5.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购买设施设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要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市商务局负责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支持政策落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使用和拨付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审批和拨付

第八条资金的审批与拨付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办单位向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提出申请,由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按程序审核批准后,有关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信息、资金拨付和支持情况等按要求集中在市政府网站专栏及时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签订合同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二)对未经验收的项目,可视项目进展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50%)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待项目如期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项目若未能如期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将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九条项目验收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负责出具《项目建设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建设验收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

(二)验收标准

根据《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接协议等资料的相关要求进行逐项比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验收主体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材料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竣工报告(含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使用情况、承建单位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的采购合同及附件、相关票据、照片或视频等。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市商务局、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项目承建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省、大连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单独建账,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将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总结并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对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阻挠或者故意规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款项,取消该项目承建单位三年内在庄河市申报任何财政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省、大连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4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使用监督单位履行职能,根据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所有硬件设施、设备(软硬件)及相关无形资产等内容。

第四条 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市商务局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管理和处置,项目实施企业使用的机制。

第五条 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入账。项目实施企业对配备的设备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市商务局;

(二)负责各项目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施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七条 项目实施企业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条 项目实施企业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项目实施企业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第十条 项目实施企业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对项目实施企业中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权调剂使用或处置。

第三章资产处置

第十二条 资产使用人必须爱护资产,严禁自行变卖、破坏和侵占公共财产,否则由资产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第十四条 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资产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确实无法使用需要报废时,由资产管理员查明原因后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依照《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方可办理资产报废。

第四章资产统计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档案,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十八条 市商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四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5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保证电子商务工作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成立庄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组成如下:

主任: 崔晓冬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 郭吉雨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单 位: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发展局、团市委、市供销联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庄河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专班在庄河市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协调和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相关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9706383),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综合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电商工作进行现场查检;推进商贸流通、农村、跨境等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项目,抓好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村级服务点建设,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

市发展改革局:落实国家、省、大连市有关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产业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推动电子商务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应用。

市财政局:研究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财政支持资金。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全市海洋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研究提出全市海洋产品网货化发展路径、推动落实全市海洋产品电商产业发展、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草莓、蓝莓、歇马杏、水产品、大米等绿色农业产品网络销售,开发绿色安全农产品低价保鲜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农产品网上产销对接、农商对接、农超对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电子商务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和创业就业工作。大力引进急需的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扶持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等开展电子商务创业,落实上级农村电商人才扶持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交通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联合发展,引导建立物流仓储信息采集和发布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服务和监管。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登记等管理措施。保护消费者网络消费和本地电子商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电商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保护电子商务有关知识产权。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推进旅游景点企业和旅游服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升旅游服务品牌和质量。

团市委:推动全市青年人参与农村电商工作,以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为主线,通过服务、引导、凝聚、选拔电商创业人才,推进青年电商人才在我市农村电商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市供销联社:整合供销部门电子商务各项政策和资源,加快村级电子商务网点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健全农产品流谴网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入账,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市大数据中心:结合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需求,充分利用智慧庄河及智慧城市、智慧乡村等系统为庄河市智慧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提供县域特色产品、产业、旅游、文化、电商培训等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数据。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电子商务工作宣传。大力宣传电子商务优秀企业;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推介我市优质产品,营造浓厚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全力打造“互联网庄河”。

庄河邮政管理局:整合庄河市各邮政网点资源,进一步提升邮政监管能力,提高邮政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快递企业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庄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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