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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批专项资金拨付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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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 号)和《辽宁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辽商电商函〔2021〕160 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H-2023-053),确定了大连九成智慧科技园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企业)和北京佳仕百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企业)为项目承办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目前,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实施,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项目通过需方组织的中期预验收并完成整改事项后,需方向供方付款至已完成部分审核价格的40%(无息)”,大连九成智慧科技园有限公司已按照验收报告要求完成整改,将给予项目中标联合体牵头企业(大连九成智慧科技园有限公司)拨付第二批专项资金至银行共管账户,总计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明细见附表。联合体成员单位专项资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转移拨付。


现将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方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市商务局监督举报电话:89706185

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89178619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拨付明细.pdf

责编: 庄河市商务局  来源: 庄河市商务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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