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庄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项目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2

【字号: |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有关要求,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本地农特产品上行和群众创业就业,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实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操作技能,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

第二条 目标任务:2024-2026年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次以上,培训转化率不低于5%,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能够熟练掌握农产品网络营销技能,大幅提升我市农特产品网上营销水平。

工作要求

培训对象

1.各级领导干部、街道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村(居)两委成员

2.有意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个人,包括大中专毕业大学生、返乡青年、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等;

3.从事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以及流通的企业或个人

4.涉农企业、合作社负责人、电商转型企业人员

5.农村留守妇女、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

6.电子商务相关行业从业者。

培训内容

根据电子商务应用需要,培训的内容涉及电商平台类别:淘系电商、直播电商、微商、社区电商,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1.农村电商农村电商与乡村振兴基本知识,典型案例分析。该系列课程以概念性内容为主,全解放学员的观念意识,提高学员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2.新手开店:店铺创建、注册,后台管理功能使用、宝贝上架、宝贝描述、运费模版使用等。该系列课程以实操为主,让学员掌握网店开设知识和后台运用技巧;

3.客服技巧:沟通技巧、经典话术、转化率提升技巧、客户管理、售前售后管理、评价管理等。该系列课程主要让学员学会通过网络聊天留住客户、提高成交率,管理店铺的信誉;

4.视觉营销:产品拍摄技巧、店铺装修、产品包装设计、图片处理软件的初级使用、网页的制作。该系列课程主要是让学员学会美化店铺、产品,提升店链和产品的吸引力;

5.营销推广:文案编撰、活动策划、互动管销、促销工具使用、活动报名等。该系列课程旨在让学员通过营销提高产品溢价能力,通过活动反馈优化产品;

6.物流仓储:订单处理、货源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7.其他电子商务或关联行业如识:可按培训人员情况,举办电子商务知识进乡镇普及巡回讲座、电子商务技能提升班、电子商务高端进阶班等。


第五条 培训费用标准

1.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执行。

2.用于线上学习平台、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交流学习、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巡回办班差旅,参训人员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第六条 培训机构要求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电子商务培训机构。

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电子商务培训按方案策划培训组织、过程管理、核定检查”程序实施。

1.方案策划。培训机构须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提交培训方案,由市商务局下发培训通知,巡回普及培训班每期每班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技能提升班每期每班不超过60人。

2.培训组织市商务局下发培训通知,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发动、组织学员报名,通知培训注意事项。

3.过程管理。电子商务培训需全程拍照,照片内人员需清晰可辨认。市商务局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影像资料核实等方式进行不定期巡查督导,确保培训按计划实施

4.核定检查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学员档案资料按照要求标准统一进行整理,原则上由市商务局进行月度检查,考虑到资料检查的方便性,可以在下一期培训开始时检查上一期的培训档案

资金核拨

第八条 培训经费原则上从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列支

第九条 按照《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拨付。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电子商务培训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电子商务培训无关的任何开支。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按要求公开电子商务培训政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建立电子商务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实性负责。培训基础台账应根据培训班型不同准备相应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开班通知培训课件、参训学员签到表、培训报名表、培训简报、授课影像资料等





责编: 庄河市商务局  来源: 庄河市商务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463591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