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统计局救济途径和统计违法举报
发布日期:2026-09-01
一、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庄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统计违法举报
1.受理范围是对庄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从事统计活动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2.根据有关规定,检举人在检举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举报电话:0411-89706178
举报邮箱:zhstjj63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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