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2116)
发布日期:2026-10-23
不动产权利人高殿峰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明阳镇高山村高东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5月19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高殿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高殿峰
发布日期:2026-10-23
不动产权利人高殿峰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明阳镇高山村高东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5月19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高殿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高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