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2079)
发布日期:2026-10-2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用途 | 房屋结构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及积 | 备注 |
| 74 | 庄房权证青堆字第10772号 | 孙秉章 | 住宅 | 平房 | 庄河市青堆镇东街韶山委 | 房屋面积118.59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0)辽0283庄执字第448号和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庄执字第448号受协助人栾兴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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