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作废声明(2026-2086)
发布日期:2026-10-21
不动产权利人梁爱军(身份证号:2327211973****0114)所有的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一段3-33号3单元4层1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为74.20平方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不动产权证书号为20170700057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202407000678号,因保管不当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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