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9
按照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退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下列供应商尚未办理退还手续的保证金进行清退。因我中心无法有效联系到该公司相关人员,现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供应商 | 保证金名称 | 返还对象 |
|---|---|---|---|---|---|
| 1 | 庄河市地税局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定点机构采购项目 | ZH-2013-128 | 大连国阳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 大连国阳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或其合法权利人)号 |
请大连国阳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权利人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相关权利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主张权利。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我中心将依规处置。
联系人:王津 联系电话:0411-89867688。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409室。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庄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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