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2124)
发布日期:2026-10-2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联系方式:89860099。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86 | 邹玉兰 | 住宅 | 庄河市昌盛街道港湾新城小区16号1单元2层01号 | 202308028743号 | 王日勤 |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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