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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声明(2026-2011)

发布日期: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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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大连东正口岸检验检疫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兴达街道前炮村(原陶瓷厂)的土地证号为庄集用(2008)第02001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由受托人潘文章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大连东正口岸检验检疫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受托人:潘文章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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