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声明(2026-2040)
发布日期:2026-10-19
土地使用权人王志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迎宾街二段12-1号的土地证号为庄国用(2008)第03031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现由王志强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志强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