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2014)
发布日期:2026-10-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用途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及积 | 备注 |
| 73 | 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6651号 | 张闯 | 住宅 | 210283001001GB00198F****0044 | 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小区5号1单元3层01号 | 房屋面积114.02平方米 | 案号大连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202执恢517号和大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辽0202执恢517号受协助人张艺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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