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2048)
发布日期:2026-10-19
不动产权利人孙成江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常隆村成屯的经庄河县南尖人民公社于1980年11月28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孙成江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成江
发布日期:2026-10-19
不动产权利人孙成江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常隆村成屯的经庄河县南尖人民公社于1980年11月28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孙成江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