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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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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巩固2022年养殖用海清理整治成果,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制定《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架构

建立“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市长孙功利担任总召集人;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徐东,副市长陈高民、市公安局政委王鹏飞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税务局、大连海事局庄河海事处、大连市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大连海警局庄河工作站、第二工作站、花园口工作站、大连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第六防治安全派出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证处、各沿海乡镇(街道)组成。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海春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于成武兼任;成员由联席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目标

集中6个月时间,采取强有力措施,实施全市海域清理整治,查处用海过程中存在的无证用海、少批多占、欠缴海域使用金、到期未续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及清理时限和步骤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从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排查和自行清理阶段。(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30日 )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召开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明确此次海域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及意义。通过媒体发布清理整治公告,让公众了解用海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违法违规用海将受到法律制裁。

2.开展排查建账工作。市海洋发展局牵头组织沿海乡镇(街道)对我市无证用海、欠缴海域使用金、到期未续期、海参圈批建不一致等违法违规用海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详细清理台账。

3.开展自行清理工作。教育和引导公众配合政府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未取得合法用海手续的用海主体,在限定时间期限内恢复海域原状。

(二)强制清理整治阶段。(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9月30 日 )

1.对自行清理阶段未恢复海域原状的用海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处罚到位后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清理。

2.对未按规定提交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限期内仍未提交的,依法依规注销海域使用权相关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3.对欠缴海域使用金的,限期内认股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注销海域使用权相关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三)巩固整治成果(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整理违法违规用海清理台账,总结清理成果。归纳违法违规养殖用海方式和区域,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用海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违法用海行为反复发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2.细化要素保障。各部门需要充分发扬斗争精神,深化主体责任,把使命放在心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把方法捏在手里。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保证召之即来,来则能战,随时能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强化监管督导。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清理整治全程及各成员单位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问责追责。

4.建立长效机制。围绕海域监管、欠款清缴、海域回收“三管齐下”,形成“分片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共同监管”的工作格局。对依法收回的海域、滩涂、岸线等资源,形成处置工作方案,实施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的配置,做好相关产业规划,形成长效化工作机制。

文件:《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s://dlzh.gov.cn/html/newsAdminShow.html?id=e5195c5985724702b9ead5aef3cbb9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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